【导语】: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公布,此工作意见中涉及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各位家长可及时做好入学准备。
招生范围和条件
1.招生对象范围
年满六周岁(指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区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见附件1)的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蓬江区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5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发现报读资料造假,不予安排入学,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2.报名入学条件
报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1)具有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均为蓬江区户籍、尚未入户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区居住的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见附件1)。
①在蓬江辖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②在蓬江辖区内居住、服务的江门市及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③在蓬江区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④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蓬江区的适龄子女。
⑤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全权拥有(住宅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父母两人共有),并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适龄子女。
⑥父母委托蓬江区中心城区户籍居民为监护人并居住在蓬江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的)。
⑦江门市以外户籍:父(母)持有在蓬江区内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居住证》(至少在2020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1年5月31日仍有效的居住证)和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的(至少从2020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并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子女(注: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⑧江门市下属县市(指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户籍:报名对象父(母)须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中心城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0年9月1日,且到2021年5月31日依然生效。2021年如果没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提供合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佐证材料。(家长在网上报名后,由教育局统一将数据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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