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需要申请开平市第一中学初中学位的开平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开平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日上午8:30-4月3日下午17:30
网上报名入口:
“开平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http://zspt.kaiping.gov.cn/indexkp.html)
开平市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尚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违规者责任自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及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开平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由市教育局及各中心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分布、招生规模、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区域。中心学校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区域,按照“房户一致,就近入学”、“房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安排。
开平市第一中学、开侨中学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在核定招生范围内组织报名工作,录取新生,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各学校根据省定标准班额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均衡分班。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市教育局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要求建立学籍。各学校应在开学1个月内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和确认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规范招生行为,阳光招生。各学校必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公布招生咨询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相挂钩的其他费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办法: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