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门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是什么?具体怎么办理?以下是本地宝小编整理的江门市经济适用房申购信息。
1、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期限内向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
(4).年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2、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市(区)房产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3、审核:市(区)房产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核实工作。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给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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