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销户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江门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江门市销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方便的办理提取手续。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1.退休证
2.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提供退休证,男性年龄满60岁、女性年龄满55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所在单位应提供证明。
6.职工本人借记卡或者活期存折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
5.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出境定居人员
出境定居的,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或《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证明》
2.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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