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
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
1.户口迁出我市的证明或非我市户籍证明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
5.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失业人员
失业的,市区户口男性达到40岁(含40岁),女性达到35岁(含35岁),提供:
1.劳动手册或失业证
2.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死亡人员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等合法继承身份证明
4.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存折
6.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办理,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及公证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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