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门劳动仲裁问答信息汇总,也许您想问的问题就在文章中能找到答案,
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于哪些争议?
答: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问:哪些争议属劳动人事争议?
答:劳动人事争议是指: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⑵、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⑶、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⑸、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问: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对于非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