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对象: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借款申请人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
(六)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与原商业贷款抵押人一致。
(七)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
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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