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开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通过银行存款扣费、粤省事、粤税通、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新参保人需要先持资料进行参保手续后再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医保费实行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方式包括通过银行存款扣费,以及通过粤省事、粤税通、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扣费成功的,方可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一、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仍按原缴费方式进行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需存足居民医保应缴费用。
二、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持以下资料到对应的办理地点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人员类别 | 所需资料 | 办理地点 | 注意事项 |
本地户籍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等 | 户籍、居住地、学生就读、父(母)就业地所在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 1.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需签订三方扣费协议书进行缴费,可在前台办理签订或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粵省事”“粤税通”网上签订。 2.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3.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
非本市户籍学生 |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父(母)银行卡(存折)、学校就读证明等 | ||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 | 本人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父(母)银行卡(存折)等 | ||
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 |
备注:
1.除了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外,当年没有在规定期限集中缴费的,不能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2.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包括:
(1)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
(2)当年非本市户籍新入学或转学在校生,
(3)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4)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
(5)当年本市户籍的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
(6)当年申领江门市居住证的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缴费】可获居民医保缴费入口、标准/时间/方式/对象、停保、参保查询、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