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开平发布关于禁止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禁止在开平城区(三埠街道、长沙街道)范围内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为维护开平市城区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与“孔明灯”管理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平城区(三埠街道、长沙街道)范围内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与“孔明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本通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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