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发生交通事故后需保险理赔的,立即报保险公司,并相约共同前往开平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该服务中心在5月1日起搬迁到开平市百汇市场红进路16号-2办公。
开平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搬迁时间: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平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搬迁到开平市百汇市场红进路16号-2办公。
开平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地址:开平市百汇市场红进路16号-2
电话:0750-2097488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办公)
重要提醒: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设立警示标志、报警,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各方事故车辆备有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按照快速处理流程处理:听从接报警人员的指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驾驶员对事故现场、对方驾驶员及其驾驶证、行驶证拍照,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
1、不需保险理赔的,自行协商解决。
2、需保险理赔的,立即报保险公司,并相约共同前往开平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
开平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地址:
开平市百汇市场红进路16号-2
电话:0750-2097488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办公)
二、现场拍摄要求:
当事人应按以下方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所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应包含远景和近景,其要求如下:
(一)远景拍摄应有:
各方车辆的整个事故的路面状况,包括事故现场的正前方,前方左、右45度角位置及正后方,后方左、右45度角位置。车辆所处的路面界线,拍摄界线时,应连同车辆一起拍摄。
(二)近景拍摄应有:各方车辆碰撞的部位;各方车辆的号牌。
(三)拍摄的图像还应包含事故各方车辆的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及驾驶员的驾驶证。
三、理赔时需提供的资料
到“服务中心”办理索赔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人自行拍照的事故相片、录像等资料;
2、机动车行驶证、事故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
3、交强险或商业险保险凭证;
4、其它按规定应该提供的资料。
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协商处理事故后,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相约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2、当事人不履行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法定义务立即撤离现场,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严重堵塞或引发次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民警依法对车辆驾驶人作出200元至1000元处罚。
3、驻点交警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故相片等资料,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对于不适用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规定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设立警示标志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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