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12月1日后(含12月1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江门生育津贴个人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2025年12月1日后(含12月1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材料
个人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中
申请流程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激活电子医保凭证——首页“业务办理”模块旁的“查看更多”——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支付申请,按提示填写好材料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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