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门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江门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出境定居;
(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十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二)享受我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十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四)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职工符合上述(一)至(五)项条件,本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提取金额等于或超过账户余额的,提取时可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件: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22〕1号)
有效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提取材料
(一)通用基础材料(所有情形均需提供)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均可);关键注意
- 提取金额>1 万元时,提供的账户需为Ⅰ 类银行账户;
- 职工配偶共同提取的,额外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二)高频情形专属材料(支付购房首期款)
- 公积金支付江门新建商品房首期款:网签购房合同 + 已付房款发票;
- 公积金支付江门存量房(二手房)首期款:购房合同 + 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
- 自有资金支付江门新建商品房首期款:网签购房合同 + 首期房款发票;
- 自有资金支付江门存量房首期款:不动产权证书 + 购房全额发票;
- 自有资金支付市外购房首期款:网签购房合同 + 购房全额发票 + 放款凭证 / 还款计划表。其他情形:按业务类型提供权属证明、备案文件、疾病诊断证明、低保证明等对应材料即可。
提取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推荐,全程零跑腿,适用于所有常见情形)
(二)线下办理流程(当场审批,适用于材料复杂 / 特殊情形)
- 申请受理:到江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告知审批标准及所需材料;
- 当场审批:材料符合要求的,窗口经办人当场审批并出具《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等凭证;
- 资金提取:持审批凭证及缴存银行要求的材料,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最终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一)提取额度
- 通用规则: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账户实际存储余额,所有共同提取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 困难补助所需金额;
- 还贷提取专项规则: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首付款和历年还贷本息总和;
- 销户提取: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二)提取频次(分情形执行,2026 新政优化还贷提取间隔)
- 还贷提取(2026.2.5 新政):还款期内可按月申请提取,每两次提取间隔≥1 个月;江门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办理按月冲还贷,由公积金中心每月从账户余额对冲贷款月还款额;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间隔≥24 个月;
- 异地购房还贷(非新政覆盖):提取间隔≥6 个月;
- 租房、大修住房、增设电梯等其他住房消费类:一个公积金年度内仅可提取 1 次(间隔≥12 个月);
- 生活困难、退休、出境定居等非住房消费类:无提取频次限制,符合条件即可一次性提取。
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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