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1、江门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江门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因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补办材料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要求办理。
1.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口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者出具户籍证明。身份证件过期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件回执不予办理。
现役军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备注: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身份证、户口簿)
补办流程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
补办地点
1.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建业街100-102号
电话:0750-3687908
2.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地点:东海路338号
电话:0750-3861236
3.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地点:厂边街3号
电话:0750-6628313
4.江门市台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台城镇桥湖路39号
电话:0750-5539477
补办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登记免费,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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