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机动车所有人携带相关材料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出具《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江门车辆委托异地年检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携带相关材料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工作人员受理;
3.审核通过后出具《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扩展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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