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邑康保”参保后,在保险期间内,经指定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门诊或指定药店购买和使用的《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费用。
“邑康保”指定医院清单
在保险期间内,经指定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下列清单中指定医院门诊部购买和使用《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可纳入本产品责任三“特定自费药品费用”保障范围。
图源:邑康保
指定医院清单根据本项目实际运行需求进行调整。
拓展阅读:“邑康保”在待遇期内可享受以下保障范围:
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各类补助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责任二:医保范围外住院药品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合理治疗所需的药品费用。
责任三:特定自费药品费用(18种)
在保险期间内,经指定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门诊或指定药店购买和使用的《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费用。
责任四:照护服务保险金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鉴定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条件并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的,按月给付照护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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