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21年7月1日起,江门正式实施《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中详细讲述了居民医保待遇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保险标准
其中讲到比例
(一)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 |||||||
住院待遇 | 定点医疗机构 | ||||||
一级及以下 | 二级 | 三级 | |||||
居民医保住院 | 起付标准 | 500元 | 600元 | 900元 | |||
支付比例 | 85% | 80% | 65% | ||||
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1500元 | 1500元 | 1500元 | |||
支付比例 | 75% | 70% | 55% |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支付比例 | 65% | 60% | 45%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30万元 | ||||||
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 | 1万元 | |||||
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 | 60% | |||||
其中 | 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 | 50% |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 40% | ||||||
12万元以上 | 70% | ||||||
其中 | 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 | 60% |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 5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4万元 |
(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 ||
就医情形 | 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选定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 75% | 350元/年 |
办理转诊手续到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 50% | |
急救和抢救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 50% | |
(三)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
特定病种类别 | 特定病种范围 | 基金累计支付限额 | 基金支付比例 |
一类 | 1.精神分裂症;2.分裂情感性障碍;3.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4.双相(情感)障碍;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7.恶性肿瘤(放疗);8.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9.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10.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11.肾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12.心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13.肝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14.肺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15.其他器官移植抗排异;16.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17.肺动脉高压。18.血友病;19.耐多药肺结核。 | 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 |
二类 | 20.重型β地中海贫血;21.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22.多发性硬化;2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4.骨髓纤维化;25.C型尼曼匹克病;26.肢端肥大症;27.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28.克罗恩病;29.溃疡性结肠炎;30.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 7500元/季度 | 1.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 |
三类 | 31.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32.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33.艾滋病;34.肝硬化;35.活动性肺结核;36.再生障碍性贫血;37.慢性乙型肝炎;38.脑血管疾病后遗症;39.系统性红斑狼疮;4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1.强直性脊柱炎;42.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43.糖尿病黄斑水肿;44.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45.脉络膜新生血管;46.银屑病;47.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 | 1500元/季度 | 2.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四类 | 48.冠心病;49.糖尿病;50.高血压病;51.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52.癫痫;53.帕金森病;54.类风湿关节炎;55.慢性心功能不全;56.支气管哮喘;57.儿童孤独症。 | 900元/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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