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该补贴申请需要准备身份证、员工名册、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等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2)招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3)初创企业银行账户。
二、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带动补贴】可获该补贴申请指南、网上申请入口、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