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单人2寸照片。
江门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答:在江门办理离婚,离婚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和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身份证回执不予办理);
2、本人的结婚证。如两本结婚证已丢失的,当事人须提供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并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书面说明。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须作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面前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方可生效;
4、2 寸单人近期(半年以内)半身免冠彩照 2 张。(红色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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