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江门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的,需要准备申请人、被投靠人身份证,父母投靠子女申请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等材料,材料齐全后可申请办理。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被投靠人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处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备注:
A、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B、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身份证
2、父母投靠子女申请书
按样板由申请人写签名
3、申请人、被投靠人户口簿
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
备注:
A、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户口簿
B、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户口簿
4、相互关系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出生医学证明
B、独牲子女证
C、原户籍登记资料
D、公安机关加盖专用章的亲属关系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B、不动产权证书
C、登记备案的
购房合同
D、政府公租房合同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为省内人员的,且非整户申请迁入的,申请人在原户籍信息中户主的,同时要求填写《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拍照上传
2.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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