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包括六类人才: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卫健人才、法律人才、其他人才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办理人才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人才签注(R)
杰出人才签发5年多次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签发3年多次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拓展阅读】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6类人才包括:
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其他人才,即由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点击可查看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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