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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住院报销待遇
2023-02-09 14:53【我要纠错】

【导语】:2023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已经公布,参保人可按自己的参保类型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或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详见正文。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500元600元900元
支付比例93%90%83%
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1500元1500元
支付比例83%80%73%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支付比例73%70%6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6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0元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85%
其中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75%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65%
20万元以上90%
其中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80%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注:

  1.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住院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大病保险以年度累计自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分段。

  2.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

  3.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上述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相应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4.年度累计自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5.表中“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包括异地转诊人员转诊(复诊)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人员因急诊和抢救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低于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急诊人员因急诊和抢救在市内、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低于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

  6.表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是指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跨市、跨省转诊(不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但不能超过2年,其中先行支付不能超过3年)、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等情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7.按周期性结算特殊人群参保人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间在 90 天以上的,按 90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两个连续周期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即在第一个周期计算起付标准,连续的第二个周期不计算起付标准,新周期重新计算,即第三个周期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8.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在校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前往备案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我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和转诊到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按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9.符合医疗机构住院规范(含住院时间不满24小时、日间手术、病情危重需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范围。

  10.参保人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手续。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500元600元900元
支付比例85%80%65%
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1500元1500元
支付比例75%70%55%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支付比例65%60%4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60%
其中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50%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40%
12万元以上70%
其中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60%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注:

  1.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住院待遇,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大病保险以年度累计自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分段。

  2.居民医保中,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70%,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80%,支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上述人员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

  4.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可以享受零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5.年度累计自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6.表中“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包括异地转诊人员转诊(复诊)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人员因急诊和抢救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低于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急诊人员因急诊和抢救在市内、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低于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

  7.表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降低比例”是指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跨市、跨省转诊(不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但不能超过2年,其中先行支付不能超过3年)、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等情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8.按周期性结算特殊人群参保人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间在 90 天以上的,按 90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两个连续周期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即在第一个周期计算起付标准,连续的第二个周期不计算起付标准,新周期重新计算,即第三个周期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9.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在校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前往备案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我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和转诊到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按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10.符合医疗机构住院规范(含住院时间不满24小时、日间手术、病情危重需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范围。

  11.参保人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新规定、网上办事入口、参保对象/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报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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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江门市生育保险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单位缴费比例为0.5%。

  • 2024江门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江门生育保险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 2024江门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上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1228元,下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4246元。

  • 江门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逐年调整江门市职工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起,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职工医保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足正文情况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江门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

    逐年调整江门市职工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起,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 2024江门医保缴费标准及比例

    江门基本医保分为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会进行年度的调整。2024年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24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228元。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6%,职工个人2%。居民医保2024年度的缴费标准为406元每人。

  • 江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持续更新)

    江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缴费机制,2024年度江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公布,每人每年406元。

  • 2024江门职工医保缴费最新标准

    江门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

  • 江门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2022年度江门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为24万元。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年。2024年度江门市居民医保待遇与2023年度相比均保持不变,具体普通门诊待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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