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门高层次人才申请新会人才房需要在新会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具体细则见正文。
2024年江门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申请新会区人才房(租房/购房)
申请条件:
1、与在新会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1月1日后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培养时间以获得人才类别佐证材料时间确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已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屋产权),且自申请办理人才安居手续之日的前5年内在新会区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优惠标准:
购买、租赁对象申请条件及优惠标准 | ||
人才类别 | 购买人才住房 | 租赁人才住房 |
第一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最高优惠110万元。 | 免租金提供15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
第二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最高优惠60万元。 | 免租金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位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房居住不超过2年。其中,省级领军人才免租金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
第三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最高优惠40万元。 | 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 |
第四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最高优惠20万元。 |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
第五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最高优惠15万元。 |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