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江门市人才工作合作高校在校生(本科及以上)可以申请江门高校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分为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高校学生实习实践补贴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江门市人才工作合作高校在校生(本科及以上)。
2.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
本科900元/月/人,硕士1200元/月/人,博士1800元/月/人。属于港澳高等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的(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布为准),补贴标准提高300元/月/人。
生活补贴分为实习生活补贴和实践生活补贴。实习生活补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天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每人累计享受时间不超过12个月;实践生活补贴按天发放(每月按照30天计算),每人累计享受时间不超过60天。
(2)交通补贴(按照高校所在地)
广东省内:200元/人。
香港:500元/人。
澳门:200元/人。
省外:广西、湖南、福建、海南600元/人;江西、安徽、湖北、贵州800元/人;重庆、四川、云南、河南1600元/人;其他省级行政区域2000元/人。
3.申请条件
(1)实习生活补贴、交通补贴
纳入已确认的实习计划,经统一安排或符合条件的江门市人才工作合作高校(高校有关部门)推荐,到江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1个月以上的实习活动。
(2)实践生活补贴、交通补贴
纳入已确认的实践计划,经统一安排,到江门市开展课题研究、研学、研修、调研、宣讲等实践活动。参与学生应属于江门市人才供给基地或与江门市开展人才工作合作的港澳高等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
(3)实习(实践)单位或高校应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4)补贴申请应当在实习(实践)结束之日起90天内提出。
4.发放方式
(1)实习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按实习的人数和时间,实习期满后由实习企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至相关学生个人账户。
(2)实践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按实践的人数和时间,实践期满后由统一安排方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至相关学生个人账户。
5.应提交材料
(1)实习(实践)计划;
(2)实习(实践)人员名册;
(3)实习(实践)单位或高校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凭证;
(4)实习单位、学生双方或高等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的实习协议;经符合条件高校推荐实习的,申领实习生活补贴、交通补贴还需提交推荐函;
(5)申领实践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需提交经学生确认的活动安排和安全事项承诺书。
6.其他事项
(1)实习(实践)单位、符合条件的江门市人才工作合作高校或高校有关部门等,应在组织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的年度学期向实习(实践)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实习(实践)计划,未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实习(实践)计划而开展的实习(实践)活动,不予补贴。
(2)江门市人才工作合作高校,是指与江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人才供给、产学研等人才工作相关合作协议的江门市外的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直接管理的二级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以及经授权的院校内设机构)。江门市人才工作合作高校的名单,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为准。
(3)到江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的实践活动,补贴申请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政策原文:https://www.jiangmen.gov.cn/newygadwq/zc/content/post_3215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