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应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转移分为有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情况。
一、申请条件: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应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二、同城转移:同城转移指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在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审核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2.办理材料:
(1)个人转移:身份证件、《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2)集体转移:《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委托书》(一式三份)、《江门市住房公积同城转移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注:
1.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办理同城转移时原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无须终止;
2.转移完成后请及时办理启封及调整手续。
三、异地转移:异地转移指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在不同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包括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
【异地转入】
1.申请条件: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2.办理流程:单位或职I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银行受理并打印表格-+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反馈至异地中心-→异地中心转账——中心办结并审批异地转入补缴
3.办理材料:
( 1 )个人转移: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一式两份,由银行当场打印)。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单位经认身份证件。
(2 )集体转移:《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由银行当场打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异地转出】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可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在江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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