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每年可以享受最高支付限额350元,支付比例为75%的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办理转诊手续或急救和抢救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0%。
答:可以的。
1、在选定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江门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支付比例: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年
2、办理转诊手续到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年
3、急救和抢救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支付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年
备注:“办理转诊手续到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参保人员经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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