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配租配售对象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具体对象申请条件见正文。
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条件:
购买、租赁对象申请条件及优惠标准 | |||
人才类别 | 购买人才住房 | 租赁人才住房 | 申请条件 |
第一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110万元。 | 免租金提供15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 房居住不超过5年。 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 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 1.与在新会区的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 并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 主培养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 (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区缴 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时 间确定,培养时间以获得人才 类别佐证材料时间确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 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 寓房屋产权,已办理商品住房 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屋产 权),且自申请办理人才安居 手续之日的前5年内在新会区 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
第二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60万元。 | 免租金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位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 房居住不超过2年。 其中,省级领军人才免租金居住不个人所得税。 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2.自2016年1月1日后引进或自 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 |
第三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40万元。 | 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 房居住不超过2年。 | |
第四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20万元。 |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 50%计收。 | |
第五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15万元。 |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 50%计收。 | |
青年人才 | 无。 |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1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 50%计收。 | 1.具有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 境外学校)本科学历。 2.在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 权、未享受政策性住房。 3.在新会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 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 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