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门市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单位可以申请江门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补贴,补贴按40%:30%:30%比例分三年发放。
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补贴
1.补贴对象
江门市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单位。
2.补贴标准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均为5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贴3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成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增加建站补贴20万元。
3.申请条件
(1)纳入江门市博士人才年度发展计划的建站单位;
(2)经国家批准或省备案,在江门市新设立并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至少有1名全职博士的博士工作站。
4.发放方式
(1)本补贴按40%:30%:30%比例分三年发放。
(2)空站超过1年的暂停发放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新招收1名在站博士后或博士工作站重新招收1名全职博士的可以恢复申请发放。
5.应提交材料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需提交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审核表和备案证明。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提交流动站同意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文件(或双方共建协议)、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审核表和备案证明。
(3)博士工作站需提交入职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入职博士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材料。
6.其他事项
(1)同一单位与多个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只享受一次建站补贴。
(2)建站单位每年1月底前须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博士和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和博士后创新解决用人单位技术问题、获专利、获奖和发表论文等情况),在7月份及以后建站的,提交总结的时间延后1年。
(3)市直单位建站的,补贴申请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规定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