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家庭收入认定(核心放宽项)
注:最终按综合评估后的核算收入判定,若核算后月人均收入低于 950 元,即可享受低保待遇。
(二)家庭财产认定(6 项核心规则,多项放宽)
- 金融资产:人均金额不超过当地24 个月低保标准,即22800 元 / 人(950 元 ×24);
- 不动产
- 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不超过 1 套(栋),且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商铺、车库 / 位、写字楼等);
- 祖屋、父辈留下的泥砖房非自住的,不认定为超标;
- 新规新增: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未超过江门公租房保障标准的,由江门本地裁量是否认定为超标(灵活判定,不直接否决);
- 机动车辆
- 原则上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 新规核心放宽:用于谋生的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如网约车、货运车等),提供营运许可证等佐证材料、申报营运收入后,不作为一票否决项(车辆价值需符合江门本地核定标准,营运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 商事登记:无商事登记信息;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普通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 / 奢侈品除外),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 / 集体所有制公司,经复核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 无大额贵重物品:名下无黄金、珠宝、古董等超出基本生活需要的大额贵重物品;
- 存款 / 债权:无大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到期债权等(与金融资产合并核算)。
(三)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
1. 家庭结构(按人员类型扣减收入,更易达标)
| 人员类型 | 核减标准(每人) | 核减金额(元 / 月) |
|---|---|---|
| 学龄前儿童、高中 / 中专在校生、70-79 周岁老人 | 0.5 倍低保标准 | 475 |
| 全日制高职 / 大专 / 本科生、80 周岁以上老人、非重度残疾人、重病 / 慢性病患者、半失能人员、现役义务兵直系亲属 | 1 倍低保标准 | 950 |
| 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精神 / 智力残疾)、失能人员 | 2 倍低保标准 | 1900 |
2. 赡养 / 抚养义务人收入核算
- 义务人 18-59 周岁打零工、老年 / 单亲监护人、隔代抚养人:每人增加 0.5 倍低保标准(475 元 / 月);
- 义务人 18-59 周岁有稳定收入(如企业职工、公务员):每人增加 1 倍低保标准(950 元 / 月);
- 特殊情形:低保 / 特困 / 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70 周岁以上无收入老人等,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人,不计入核算;有法院判决书的赡养 / 抚养费用,直接计入家庭实际收入。
3. 生活状况指标(2026 年新规核心优化)
- 无自有住房(租住 / 借住):扣减 1 倍低保标准收入(950 元 / 月);
- 核心取消项:不再将电视机、空调作为家庭能耗资产评估指标(原标准按数量增加核算收入,2026 年起不再核算);
- 摩托车 / 电瓶车、冰箱等基础家电:仅作生活状况参考,不再量化核算收入。
4. 就业成本扣除(2026 年新规新增)
办理材料
- 2、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
- 3、家庭人口、实际收入、财产状况、生活困难情况的书面申报材料(可现场填写);
- 4、签署《江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乡镇 / 街道办查询社保、房产、存款等信息,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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