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江门本地宝低保专题为您带来江门低保办理、江门低保保障金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低保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我要办理 :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办理条件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为广东省户籍且至少 1 人拥有江门市户籍,同时满足收入、财产、生活状况三项认定要求,2026 年省新规大幅放宽准入门槛:

(一)家庭收入认定(核心放宽项)

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850 元 / 人・月) 即可进入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程序(原标准为不超过 1 倍低保标准 950 元),评估合格即可纳入低保范围,不再直接以收入不达标否决。
注:最终按综合评估后的核算收入判定,若核算后月人均收入低于 950 元,即可享受低保待遇。

(二)家庭财产认定(6 项核心规则,多项放宽)

家庭成员名下财产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2026 年新规取消多项 “一票否决” 项:
  1. 金融资产:人均金额不超过当地24 个月低保标准,即22800 元 / 人(950 元 ×24);
  2. 不动产
    • 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不超过 1 套(栋),且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商铺、车库 / 位、写字楼等);
    • 祖屋、父辈留下的泥砖房非自住的,不认定为超标;
    • 新规新增: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未超过江门公租房保障标准的,由江门本地裁量是否认定为超标(灵活判定,不直接否决);
  3. 机动车辆
    • 原则上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 新规核心放宽:用于谋生的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如网约车、货运车等),提供营运许可证等佐证材料、申报营运收入后,不作为一票否决项(车辆价值需符合江门本地核定标准,营运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4. 商事登记:无商事登记信息;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普通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 / 奢侈品除外),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 / 集体所有制公司,经复核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5. 无大额贵重物品:名下无黄金、珠宝、古董等超出基本生活需要的大额贵重物品;
  6. 存款 / 债权:无大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到期债权等(与金融资产合并核算)。

(三)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

家庭结构、生活状况指标核算收入(扣减 / 增加),核算后收入低于 950 元即达标,2026 年新规优化评估指标、取消多项资产核算:

1. 家庭结构(按人员类型扣减收入,更易达标)

按家庭成员情况核减核算收入,核减后越低越易满足低保条件,2026 年微调核减倍数,更贴合实际:
表格
人员类型核减标准(每人)核减金额(元 / 月)
学龄前儿童、高中 / 中专在校生、70-79 周岁老人0.5 倍低保标准475
全日制高职 / 大专 / 本科生、80 周岁以上老人、非重度残疾人、重病 / 慢性病患者、半失能人员、现役义务兵直系亲属1 倍低保标准950
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精神 / 智力残疾)、失能人员2 倍低保标准1900

2. 赡养 / 抚养义务人收入核算

家庭有非共同生活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按义务人情况增加核算收入
  • 义务人 18-59 周岁打零工、老年 / 单亲监护人、隔代抚养人:每人增加 0.5 倍低保标准(475 元 / 月);
  • 义务人 18-59 周岁有稳定收入(如企业职工、公务员):每人增加 1 倍低保标准(950 元 / 月);
  • 特殊情形:低保 / 特困 / 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70 周岁以上无收入老人等,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人,不计入核算;有法院判决书的赡养 / 抚养费用,直接计入家庭实际收入。

3. 生活状况指标(2026 年新规核心优化)

  • 无自有住房(租住 / 借住):扣减 1 倍低保标准收入(950 元 / 月);
  • 核心取消项:不再将电视机、空调作为家庭能耗资产评估指标(原标准按数量增加核算收入,2026 年起不再核算);
  • 摩托车 / 电瓶车、冰箱等基础家电:仅作生活状况参考,不再量化核算收入。

4. 就业成本扣除(2026 年新规新增)

家庭成员中有务工人员的,租房、通勤、通讯、工作餐费等就业相关支出,可由本人自主申报,在江门核定额度上限内从务工收入中扣除,扣除后再核算家庭人均收入(进一步降低务工家庭核算收入,扩大低保覆盖)。

办理材料

1、全程实行承诺制办理,无需提供繁琐证明,仅需准备 3 项核心材料,原件核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1. 2、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
  2. 3、家庭人口、实际收入、财产状况、生活困难情况的书面申报材料(可现场填写);
  3. 4、签署《江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乡镇 / 街道办查询社保、房产、存款等信息,必备)。

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携带材料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特殊人员(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可由本人 / 监护人代为申请
  • 2、核对评估:乡镇 / 街道办受理后,通过系统自动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社保、房产、存款等),并开展入户调查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
  • 3、审核公示:评估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无异议即纳入低保范围,从申请当月起发放低保金

  • 办理地址

  • 1、向家庭户籍地 / 广东省内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2、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无需本人亲自办理;
  • 3、江门全市所有乡镇 / 街道办政务服务窗口均支持低保申请业务,就近选择即可。

  •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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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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