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5年(含5年)以上;
2、家庭收入符合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材料
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
3、现住房证明: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租住住房的(不含同一户籍有赡养关系的租住、借住关系),提供租赁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交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申请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期限内向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
(4)、年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2、受理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市(区)房产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3、审核
市(区)房产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核实工作。
4、公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给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
办理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中华大道
电话:(0750)3636029
三埠街道办事处
地址:三埠镇思明路1号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兴街101号附近
电话:(0750)3623339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